表5.2.4 分部(分項)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表
單位名稱:常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編號: 交底日期: 年 月 日
工程名稱:百馨西苑五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四標段 分部(分項)工程: 工種:防水工 | |
一、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.班前檢查工作周圍環境“三查、三交”; 2.班中檢查違章及隱患; 3.班后檢查工完、料盡、場地清; 4.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; 5.自覺維護現場安全設施; 6.嚴格執行安全紀律和規定; 7.非特殊工種人員不準操作特種作業; 8.工種中做到“三不傷害”,時時注意不安全行為; 9.生產進度必須服從安全; 10.實行安全監護制度,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。 二、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.本交底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、安全員配合交底; 2.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、要全面; 3.隊長、班(組)長(兼職安全員)均為接受交底人,接受交底后簽字; 4.本表一式三份,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備查,一份歸檔備查。 | 本分部(項)工程特點: |
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內容: 1.防水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;施工人員入場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,經考核合格方可進入現場作業。 2.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,系好帽帶,鎖緊帶扣;操作人員應穿軟底鞋、工作服、扎緊袖口,并應配戴手套。涂刷處理劑和膠粘劑時,必須戴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。外露皮膚應涂擦防護膏,操作時嚴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膚。 3.防水卷材、輔助材料及燃料,應按照規定分別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,派專人管理,發放應堅持領料制度。其中防水卷材應立放,汽油桶、燃氣瓶必須分別入專用庫存放;汽油桶旁設置足夠的滅火器,并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識并有專人看護。 4.施工現場,凡有動火地點必須先申領動火證,作業開始前,要將作業現場下方和周圍10m以內的易燃、可燃物清理干凈,不能清理的易燃、可燃物要采取澆濕、隔離等安全措施,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,作業結束時,認真檢查現場,在確無余熱引起燃燒危險時,才能離開。 5.防水施工人員在地下室外墻外腳手架上進行施工作業時,超過2m的高度必須系掛合格的安全帶,安全帶要高掛低用。 6.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嚴禁隨意拆除,若因施工需要確實拆除,應先聯系項目部,項目部同意并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后方可拆除,并且施工完成后應及時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。 7.防水施工人員必須通過安全通道等可靠方式進行物料運輸,不得向下拋擲。防水材料、工具等存放于外架時必須安全可靠,有專門的儲物袋等防墜落措施,避免造成高空墜物對人員的傷害。 8.嚴禁在施工現場和庫房、禁火區吸煙,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。 9.作業完成后,應將現場易燃材料清理干凈,臨時堆放處要指派專人看守,防止無人看10.守易燃物品引起火災。 11.下班前,清掃工作場地,存好工具,材料存放到指定地點。 12.六級以上大風和出現隨季節變化的天氣應停止作業。 | |
交底人: 專職安全員: 班組長: |
注:交底人應為項目技術負責人